【04.28-05.09】113學年度暑期補助開設服務學習課程計畫補助申請

一、為減輕各單位進行服務之負擔(如交通、保險、訓練費及餐費等),擬提供服務學習經費補助,欲申請者,請於114年5月9日(五)17:00前備妥資料提出mail申請,如有缺漏件視同放棄申請。

二、獲補助經費之單位應於114年9月12日(五) 17:00前完成經費核銷,並配合學校辦理成果發表或經驗分享。

三、計畫說明及表件檔案如附件,採mail繳交申請文件(詳閱附件說明),如授課老師親簽請繳交掃描檔,如是 mail 同意請檢附同意信件。
       
註:前往校外服務者,需繳交校外服務機構協議書
瀏覽人次 124